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 2025/12/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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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硕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吴定泽、张彦强劳动争议一案(兰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59、560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兰新劳人仲裁字〔2025〕第559号、56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吴定泽支付拖欠的工资9333.3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137.84元;以上共计18471.17元,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张彦强支付拖欠的工资77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89.7元;以上共计18389.7元,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兴隆山路21号。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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