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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7/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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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新合康生物医药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验收范围,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停用,违反排污许可要求直接将高浓度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置。
整改目标: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情况:对兰州新合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废水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去向不符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4.2万元。对其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未纳入竣工验收行为已责成新合康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新合康已完成废水处理设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化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目前已督促新合康完成废水处理设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按期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生态环境局核查,新区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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