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7/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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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洪渠道,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遇强降雨天气大量雨水混入渗滤液池,难以及时有效处理;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废盐入场填埋2021年至今累计处置兰州助剂厂工业副产盐2571吨,经检测有机质含量和水溶性盐总量分别为12.6%、93.88%,远高于两项指标均小于5%的入场填埋要求。
整改目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入场固体废物并规范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
整改情况:经调查,兰州新区环卫物业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的截洪渠长与环评批复建设不符的情形,在竣工环保验收时分析为非重大变动并经专家验收审核;鉴于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违法行为已改正,且截至验收期间未产生渗滤液,部分环保设施较环评要求强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其填埋处置不符合入场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1万元,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经核查,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项目防洪工程已按照初步设计(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施工图施工建设,将近期库区两侧山坡地表径流拦截并倒排至填埋区下游,满足近期填埋区排洪设计要求。经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依托可行,环保措施可行,且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2025年2月13日,兰州新区环卫物业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就入场管理、填埋处置、渗滤液站的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体系建设。同时要求做好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等主要指标的入场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拒收,并做好入场、处置、充填及回填作业台账记录。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生态环境局核查,新区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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