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7/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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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水土保持治理及监管重视不够。
整改目标:认清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严峻形势,夯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组织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1.结合兰州新区机构改革,2025年4月8日,印发《兰州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发〔2025〕17号),在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局“三定”中分别明确了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职责,系统厘清各部门权责边界,推动形成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
2.经济发展局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控项目能效水平,确保落地项目能效水平达不到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不予通过。在开展节能审查时,要求企业的节能报告中有单独体现采取节水措施的章节,有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在节能验收时不予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项目准入,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工业项目落地,全面规范节能审查、验收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2025年以来落地的工业项目,对项目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和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符合性进行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
3.已将用水计划指标分解配置各乡镇和水务集团,向省水利厅上报《兰州新区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水务集团、农投集团、市政集团等用水户,在甘肃省水权交易平台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水权交易,保障农业和生态用水合理合规。印发《兰州新区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核查,新区织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zlzxqh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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