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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7/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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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表述: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化工园区污水排放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2023年两次同意金族化工将超出COD排污许可限值(1000mg/L)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排水和污水处理厂收水。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情况:针对金族化工将超出COD排污许可限值(1000mg/L)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问题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书,督促限期整改。印发《关于做好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每次排水均开展监测并对每一批次排水留样。化工委举一反三督促园区企业,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值规范排水,专精特新公司加强对入驻企业排污管理。要求各企业配合博石环保公司在接水前严格核查企业每批次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验结果值,严禁接收超过企业排污许可限值的污水,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生态环境局核查,新区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附件:各整改验收单位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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