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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7/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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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表述:危废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不足,达不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外运委托第三方处置,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检测甄别的情况下,擅自收集1.99万吨属性不明的高浓度废水,长期存放于危废贮存库且已达满库容,并且将1.32万吨废水简单固化后直接填埋。

  整改目标:盈美的危废库贮存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废水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环境风险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实施主体: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

  整改情况:由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原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秦川分局)针对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收集高浓废水和简单固化填埋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及其相关主管人员分别给予了73.7万元、5万元罚款。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化工园区企业环评中废水种类及数量、废水处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建立了《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管理清单》,同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印发《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建设运行废水收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的通知》(新化函〔2025〕35号),通过企业自纠自查、园区监督检查的方式,要求园区相关企业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能力和水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建设运行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发《兰州新区化工园区隐患整改通知书》(新化环整通〔2025〕11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接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的企业废水,并督促企业加强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处置危险废物。针对已接收的1.99万吨液态危险废物,按照热值、化学含量等综合分析配伍后分别通过焚烧、物化等处置方式完成处置工作。

  整改结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经新区生态环境局核查,新区化工委、生态环境局、石化集团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0931-8259271

  电子邮箱:lzxqhwhbgs@163.com

  附件:各整改验收单位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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